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6/3 14: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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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
第一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完整、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对初审受理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核审批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按办事程序交主办人员审查和前往现场进行查验,首席代表拟订审核审批意见。用地单位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等有关费用;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在《使用林业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三步: 凡属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权限内、并经审核同意或者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由省林业厅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市林业局或省林业厅出具批文。需转报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首席代表签署意见后转报。
第四步: 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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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使用林地申请表 申报材料 1、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各一式三份;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6、主管部门制定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 7、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的项目,在1、2项规定数量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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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川财综[2003]26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国有林地补偿费。 收费标准: (一)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征占用国有林地林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根据1999年12月1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40条第(一)款中"征用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的规定,即征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为该林地相邻同面积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执行,临时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减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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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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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6/3 22:06:52
一般规定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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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6/4 8:27:11
许可事项名称
权限内征占用林地的审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
项目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办理临时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到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征占用林地申请表,逐级上报审批。
申请材料
用地单位填写的《使用林地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用地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木、林地补偿协议。
办理时限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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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6/4 20:55:55
各地规定的时间略有差异,一般是在材料齐全后的1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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