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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vjun811     提问时间: 2011/3/12 10:28:55
邮箱:lvjun811@163.com
问题:
 

各位专家好!请教一案例:某村集体山场林木被滥伐,森林公安接到举报后,委托县林业局调查。县局调查结果为滥伐蓄积量9.4立方米(当地滥伐林木10立方米立案),并在出具的调查报告上注明“调查结果仅供委托人参考,如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委托其他调查机构进行调查”。该村村民认为县局调查结果不准,又委托市林业设计院重新调查。市设计院调查结果是滥伐林木12立方米。请问:

1、针对此案,森林公安应采用哪个单位的鉴定结果?2、如森林公安采用市设计院的鉴定结果,则县局从法律的角度是否要承担责任?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3/12 12:53:40

从技术的权威性来讲,市林业设计院的调查结果应该更具可信度,理应采纳之。

这种情况下,受委托的县林业局也未必就该承担什么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当中有人收受了贿赂。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3/12 18:30:37

正常的情况下,采用市林业设计院的调查结果。受委托的县林业局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因为误差是存在的。如果双方不服,可以请省级进行鉴定裁决。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3/12 22:11:19

应该采用上级林业规划设计单位的鉴定结果,林业局如果仅是技术原因则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的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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