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是某村村长,前任村委在2000年承包给某村民荒山200亩,合同完善,但是四至与亩数不相符,重新测量大概有300亩,现在林改,村民要求重新测量亩数,退出多余的,但合同上有四至。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解决?
一般说来,“四至”清楚地,以“四至”为准。
但是如果面积出入特别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调整。
坚持以四址为准的前提,对面积(数据)进行纠正;但,不宜以此为由去调整承包户的山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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