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8/14 14:56:35
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长,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也会有所增加,公益林抵押贷款会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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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8/14 16:14:05
对密度过高、年龄过熟的林分,可以进行合理间伐。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对植物体进行非木材性质的合理利用,例如间种药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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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8/14 16:17:02
关于补偿开始时间,各地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绝不是您所知道的那么晚。请您与本省林业厅公益林站联系咨询,以免被别人冒领。以下是广东省的情况:
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发放程序如何?
市林业局上线期间,针对群众来电咨询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和发放程序的问题,市林业局领导逐一解疑释惑。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的补偿标准为:1999年为2.5元/亩.年;2000年至2002年为4元/亩.年;2003年至2005年为6元/亩.年;2006年至2007年为8元/亩.年; 2008年为10元/亩.年;2009年为12元/亩.年。补偿资金分配办法:2003年以前,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补偿的比例未有具体的规定,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宣传、管护及补偿等方面。2003年以后根据省财政厅、林业局关于《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3]207号)的规定,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为损失性补偿和管护经费两部分。其中:75%专项用于损失性补偿,25%用于管护(具体包括管护人员经费18%、县、乡镇、行政村分别按1.5%、1.5%、1%分配管理经费、省统筹经费3%)。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损失性补偿部分的发放程序:县(市、区)林业部门编制细化至补偿对象的本区域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具体分配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委托有条件的银行,开设补偿对象的个人账户,由县财政下拨各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将损失性补偿资金直接支付到其个人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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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8/14 16:18:36
公益林也有不少地区是可以抵押贷款的,详情请您查阅:
http://www.baidu.com/s?bs=%B9%AB%D2%E6%C1%D6%B2%B9%B3%A5&f=8&wd=%B9%AB%D2%E6%C1%D6+%B5%D6%D1%BA%B4%FB%B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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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8/14 16:36:38
吉林省林业厅信访接待热线:
0431-8862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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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8/14 16:47:01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款年年会有所增加,公益林抵押贷款有很多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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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8/15 15:49:10
1. 国家这样的补偿会增加吗?---增加的可能性较大。
2. 其他省从2001年就应该有这样的补偿吧?吉林省应该从2007年开始吗?---从你的这一林地列入公益林的年份才开始有补偿。
3. 公益林的林权证可以贷款吗?---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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