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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injun102216     提问时间: 2010/7/24 22:49:58
问题:
 

我们村在1990年拿老百姓的山场与县林场联营种的是杉木,是村与林场签订合同的,合同上的利益分配是山价各得百分之五十,现在林场只给山主每立方42.5元人民币,而我们当地现在山上的木头自己不要动手就可以每立方得500元人民币,我想请问各位专家什么叫山价,为什么林场每立方只给42.5元人民币。

                                                          谢谢各位专家!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7/25 6:51:25

原先签订的合同必须是有效的,无条件执行。找林场协商。不成的话申请司法程序解决。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7/25 8:35:31

商请林场按合同执行。

伐木起至木材销售完为止的一切费用成为直接生产费用。立木价也称山价,为伐木业者自付伐木、造材、集材、搬运与出售的立木价格。立木价格为原木材价扣除此由伐木起至出售止所支付之直接生产之余额,与一般生产事业之毛收入类似。自立木价中扣除造材费、管理费及土地租金的余额,则为森林的纯收益。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7/25 9:43:43

您可以找一个律师,看看原来的合同,帮您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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