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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nazhu200     提问时间: 2010/4/9 16:09:37
问题:
 
老师您好:我家乡山上有不少桂花树,我想把他们贩卖到广东,请问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4/9 16:55:48

到林业局办理“运输证明”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就可以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4/9 17:09:13

请您注意:非法采集、贩运价值不菲的野生植物,属盗窃国家资源的犯罪行为。

如还有不够清楚的问题,建议到当地林业局去咨询。

 

2003-04-16 16:09:37 新华网江西频道

  据庐山区森林公安民警介绍,依法应予保护的植物有:国家一、二、三级保护野生植物;省级保护野生植物;原生百年以上的植物;庐山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植物。

  正规经营野生植物,业主首先必须持有省林业部门颁发的《野生植物经营许可证》,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出省的还需办理《野生植物准运证》,经营胸径在5公分以上的植物还必需办理《木材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当立案;采伐珍贵树木2株、2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3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采伐珍贵树木10株、10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15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确定的……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4/10 6:45:37

到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明”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4/10 10:21:36

要先到当地林业局办理采集证,按照采集证的要求采集后再办理“苗木标签”、“苗木检验合格证”、“木材运输证明”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4/11 8:48:51

《野生植物准运证》、《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胸径在5公分以上的植物还必需办理《木材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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