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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中越边境阿姆     提问时间: 2010/3/24 11:57:19
邮箱:wu2615@126.com
问题:
 

感谢各位,针对各位提的问题,我再补充和回答如下:

荒山是集体的,当时还没划分给具体的人,很混乱,后来就形成了谁去种就是谁的。霸占的那个人在1983年2月补办了林证,但我的林木不他的在四至中,并且证里的面积也远远没有这么多,当时并没有人去勘测。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3/24 15:03:07

1、霸占的那个人在1983年2月补办了林证,就说明他的合法性!

2、但是您的林木不他的在四至中,就说明您的“林木”。肯定不是他的,但是,因为您也没有林权证,就不能说明一定是您的。

3、他的林权证的里的面积也远远没有这么多,说明他有意“把他人的林地拿来自己划归自己”。

4、当时并没有人去勘测。只能说明当时办林权证的人员,不认真。

其他情况我也不知道,只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您!

欢迎继续提出不同的建议。相信中国林业网的专家会满足您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3/24 16:43:08

您为何没有办理林权证啊?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3/24 17:17:45

你是国家公办教师,不属于该村集体的村民,你必须承包集体荒山拥有荒山的使用权后才能使用。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3/24 19:10:55

     建议你与村委会协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3/26 21:22:07

“霸占”是霸不走的。

大不了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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