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针对各位提的问题,我再补充和回答如下:
荒山是集体的,当时还没划分给具体的人,很混乱,后来就形成了谁去种就是谁的。霸占的那个人在1983年2月补办了林证,但我的林木不他的在四至中,并且证里的面积也远远没有这么多,当时并没有人去勘测。
1、霸占的那个人在1983年2月补办了林证,就说明他的合法性!
2、但是您的林木不他的在四至中,就说明您的“林木”。肯定不是他的,但是,因为您也没有林权证,就不能说明一定是您的。
3、他的林权证的里的面积也远远没有这么多,说明他有意“把他人的林地拿来自己划归自己”。
4、当时并没有人去勘测。只能说明当时办林权证的人员,不认真。
其他情况我也不知道,只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您!
欢迎继续提出不同的建议。相信中国林业网的专家会满足您的!
建议你与村委会协商。
“霸占”是霸不走的。
大不了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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