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3/24 8:20:56
如果是集体的荒山,你应该给集体一定的土地租金后才能收益;也可以全部交给集体由集体给予你一定的造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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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3/24 10:35:34
详细情况我不知道?您到情况不知您是不是把“树”,种到他人的“地”了?
1981年您育了八角树苗,在1982年到本村的荒山上种植,我问您:“荒山是谁的?”。
相邻的林木的户主见有经济效益,为啥强行霸占您的?硬说是他们种的,是不是他们的林地呢?
现在林权改革,国家的“谁种谁收,谁种谁受益”的主张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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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3/24 10:35:36
详细情况我不知道?您到情况不知您是不是把“树”,种到他人的“地”了?
1981年您育了八角树苗,在1982年到本村的荒山上种植,我问您:“荒山是谁的?”。
相邻的林木的户主见有经济效益,为啥强行霸占您的?硬说是他们种的,是不是他们的林地呢?
现在林权改革,国家的“谁种谁收,谁种谁受益”的主张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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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3/24 10:39:50
是有过“谁种谁收,谁种谁受益”的政策,但是也要跟当地村委会沟通好啊,得到允许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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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3/24 10:41:13
如果您有村干部允许种植的证据(人证或无证),就好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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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3/24 18:12:54
国家干部当然可以有自己的林权;具体情况不详细,建议向当地林业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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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3/25 22:39:27
政策上来说,“谁种谁有、谁收益”。
但,应处理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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