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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业工作者     提问时间: 2005/10/29 16: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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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林业工作者  
问题:  

请问各位专家,以前的残次林通过改造种植水果,用于国家水土保护工程,在2003年的退耕还林中,又把这个地方的面积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这是不是算同一地点国家重点项目重复呢?或者原先本来不是坡耕地,通过改造后,属于经济林,能不能符合政策纳入退耕还林领取国家的钱粮呢?请给予回答,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29 16:08:55
这肯定是同一地点国家重点项目重复。是不是坡耕地关键是看他有没有集体土地经营权证,如果没有就不能纳入退耕还林工程享受钱粮补助。  




谢谢吕高工的答疑,重点项目重复,能不能享受国家政策补足呢?当时的地类是残次林,通过水保工程改造过来的,再次纳入退耕还林的,行不行呢?当地纪委接到群众举报以后,调查了,但后来不了了之,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望回答!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29 17:08:29

重点项目重复,只能享受一次国家政策补助(即享受了国家水土保护工程补助后就不能再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29 17:12:40

你说当时的地类是残次林,不知道其前身是不是耕地?如果其前身就是耕地并获得了集体土地经营权证还是可以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10/30 20:23:41

  纪委的人不懂林业业务,或碍于情面,不愿揭露本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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