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林业工作者 问题: 请问各位专家,以前的残次林通过改造种植水果,用于国家水土保护工程,在2003年的退耕还林中,又把这个地方的面积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这是不是算同一地点国家重点项目重复呢?或者原先本来不是坡耕地,通过改造后,属于经济林,能不能符合政策纳入退耕还林领取国家的钱粮呢?请给予回答,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29 16:08:55 这肯定是同一地点国家重点项目重复。是不是坡耕地关键是看他有没有集体土地经营权证,如果没有就不能纳入退耕还林工程享受钱粮补助。
谢谢吕高工的答疑,重点项目重复,能不能享受国家政策补足呢?当时的地类是残次林,通过水保工程改造过来的,再次纳入退耕还林的,行不行呢?当地纪委接到群众举报以后,调查了,但后来不了了之,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