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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262626     提问时间: 2010/1/19 21:31:09
邮箱:aibasd@126.com
问题:
 

 您好:

       请问:我于1998年承包100亩荒山造林,2003年被划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但政府一直没给任何补尝,请问国家对此有没有具体有补尝标准或文件,政府每年每亩只补尝7元还给村上拿了,别人造林有收益,本人造林响应国家政策却倒贴了好几万元。想不通,本人是农民,几万元是我好几年打工挣的钱啊,现在家里上有老,下有下,都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9 22:28:47

您的问题很是普遍,最好与当地林业部门联系一下,说明您的情况,我相信会有一个满意的答案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20 4:21:36

您应该得到补偿,请您抓紧时间找有关方面,包括村里面、县林业局等。

实在不成,您还可以直接找省林业厅的公益林管理站(中心),必须要回补偿(包括北村里面领取的)。更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现在补偿标准已经提高了。

我认为,村里面领取的就该属于您个人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20 4:22:54

不知道您是哪个省的?您可以告诉我们,以便帮您查一下贵省林业厅的电话。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20 4:25:04

我国有不少地方的农村村干部素质太差,啥钱都敢花,有些坑农害农的事情就是他们干出来的。这一点应该引起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20 8:13:13

从2010年起福建省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调整为每年每亩12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5元)。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1/20 12:33:11

    像这种情况你应该得到补偿,建议你向当地林业局反映,请求解决。
 

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10/1/20 15:25:28

国家是有补偿的,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特别是林权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申诉、控告这些贪得无厌的家伙。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21 20:40:43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具体是哪一个?

建议你直接找自然保护区或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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