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我村的集体山林1997年承包给个人经营,2003年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双方协议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各占50%,介定书和管护合同由村与生态站签订。生态林补偿款应由村领取后再发50%给承包者,还是由林业站直接发50%给承包者?现在村里要求领取全额后再发50%给承包者,而承包者怕村干部领取后不给他,要求直接向林业站直接领取。
您的心情我能理解,就是因为现在的有些村干部太不讲究了。
只要合同约定清楚,谁领取都没有关系,都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有违反者,可依法起诉。
您们村的集体山林1997年承包给个人经营,2003年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双方协议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各占50%,介定书和管护合同由村与生态站签订。
生态林补偿款应由村领取后再发50%给承包者,还是由林业站直接发50%给承包者。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按约定办理”。
现在村里要求领取全额后再发50%给承包者,也是可以的。
承包者怕村干部领取后不给他,要求直接向林业站直接领取也行的。
总之:“ 只要合同约定清楚,谁领取都没有关系,都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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