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6 13:37:12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河南省铁路林业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林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厅1998年下发的《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林政〔1998〕32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已不能体现林权所有者的实际利益。根据《森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废止1998年3月6日我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林政〔1998〕32号)。
二、国家建设征用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地该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按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具体标准为:
(一)干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4倍计算;盛果期按6至8倍计算;盛果期后,按2至3倍计算。
(二)鲜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2倍计算;盛果期按3至5倍计算;盛果期后按1至2倍计算。
(三)药用林:丰产期前按0.5至4倍计算;丰产期按6至8倍计算;丰产期后按2至3倍计算。
其它经济林木可参照上述干果类标准执行。
三、确定补偿执行标准,由征占用土地单位和林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聘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予以鉴定。
四、本文适用于对毁坏经济林的赔偿和其他被占用土地地上经济林的补偿。
五、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主要经济树种平均盛果(丰产)期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
|
|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6 13:38:36
各地经济林赔偿标准不一样,详情请与当地林业局、各省林业厅联系。
|
|
|
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10/1/6 14:25:48
请参考江西目前实施的标准:
林地补偿费标准:用材林、薪炭林林地500元/亩;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650元/亩;珍贵树种林林地750元/亩;经济林林地、苗圃地900元/亩;荒山、荒地250元/亩。
人工林林木补偿标准:针叶树胸径10~15厘米17.0元/株;15厘米以上32.0元/株;阔叶树胸径10~15厘米12.0元/株;15厘米以上20.0元/株。天然林按人工林补偿标准的90%%计算;薪炭林按伐除林木实际价格计算。
安置补偿费为每亩300元。
|
|
|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6 14:48: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决定对现行占征用林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于1月1日起执行。 除森林植被恢复费严格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03]17号)有关规定执行外,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征收范围:凡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项目和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或个人,除砍伐下来的林木返还原主外,收取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征占用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应参照占、征用林地的收费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需伐除林木的,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由征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伐除归堆交林木所有权利人(采伐林木所需费用,由征占用或临时使用单位承担),林地及林木有承包形式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标准:占用或征用林地申请获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标准缴纳补偿费用:林地补偿费标准:重点生态林5元/平方米,用材林3元/平方米,薪炭林2元/平方米、防护林、特种用途林5元/平方米,经济林3元/平方米,疏林、灌木林2元/平方米,苗圃地5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2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1元/平方米。
林木补偿费标准:人工林:胸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林木补偿费20元/株;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林木补偿费30元/株;胸径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林木补偿费40元/株;胸径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林木补偿费50元/株;胸径20——30厘米(不含30厘米),林木补偿费60元/株;胸径30厘米以上,林木补偿费70元/株。
天然林补偿比照人工林提高20%。苗圃地苗木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经济林补偿标准是当地同类树种年直接经济价值和恢复树木整地、苗木、造林、管护等重置成本的3——5倍。
《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占征用林地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财联字[1992]303号)同时废止。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6 17:07:04
各省都出台有补偿标准,您可以向省林业厅直接询问。
例如:这里就有个吉林省的,供您参考。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9b0cbc017f2fd3021d9583a5.html
|
|
|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1/6 17:29:01
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建议向当地林业局咨询。
|
|
|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6 17:29:09
请咨询当地林业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
|
|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6 21:23:05
当地的省级有专门的补偿标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