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林场职工蔡元杰来信说:我父亲承包一处荒山现已9年,今年3月份电业局要经此山架设一处200万伏高压线路,所经之处必毁坏红松近千棵(红松早已开始产松籽)。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给补偿?
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曹树铭处长说:根据黑林财联字 1992 303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森林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依法批准占有、征用林地(不包括省森工系统所管辖的林地)进行勘查设计,修筑公路、铁路等工程设施,建厂矿、建房,建设水库、塘坝、电站等水利电力工程等以及利用林地、林木进行经营性活动和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除砍伐下来的林木返还原主外,必须依法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农民建房占用林地,只需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地补偿费标准:用材林、薪炭林林地500元/亩;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650元/亩;珍贵树种林林地750元/亩;经济林林地、苗圃地900元/亩;荒山、荒地250元/亩。
人工林林木补偿标准:针叶树胸径10~15厘米17.0元/株;15厘米以上32.0元/株;阔叶树胸径10~15厘米12.0元/株;15厘米以上20.0元/株。天然林按人工林补偿标准的90%%计算;薪炭林按伐除林木实际价格计算。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安置补偿费为每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