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1/26 21:05:59
林地租赁和林木销售所应交的税费,各省有个自的规定。请与本省林业厅林政资源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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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健,回复时间:2009/11/26 22:06:18
各个地方有自己的规定,许多省份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自产自销可以免税,但需办理有关手续,领取自产自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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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1/26 23:19:05
各省规定不一样,建议向当地林业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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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26 23:45:24
税务机关对一家公司开展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3年3月将本公司一块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张某用于果树立体种植,取得转让收入22.6万元。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对这笔转让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适用5%的税率补缴营业税1.13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则认为,人工用材林属于农业生产范畴,应予免税扶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同时,为扶持农业生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作出规定,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营业税。据此,上述公司虽然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但由于该项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符合国家扶持农业生产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可免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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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27 7:49:58
税费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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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09/11/27 10:31:46
各地规定不一,但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农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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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28 0:09:15
林木(木材)销售是要完税的。
林地流转这一块,各地的规定不一。但,大多数地方没有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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