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9 15:25:50
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第十二条 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花草,由林权单位或者承包经营者无偿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任务,办好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保证义务植树的需要。
第十七条 未按时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由绿化委员会按每棵3元的标准向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收缴绿化费;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绿化费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由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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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1/9 15:47:10
参加植树节义务植树后不再收缴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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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9 17:53:35
参加植树节义务植树的树苗款由林业局或实施义务植树的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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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1/9 17:56:49
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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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09/11/9 20:11:25
应该不收,除非没有完成3-5棵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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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健,回复时间:2009/11/9 21:11:48
植树节造福人类,绿化费一般由政府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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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9 23:15:36
理论上是要收的。
这种义务,不仅是出工,而且要“出苗”。
但是,“义务植树”的义务,没有得到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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