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1/8 18:14:19
1、找林业公安派出所。
2、测定面积,蓄积。
3、刑事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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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8 21:01:25
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
要说计算,可简单到你附近6-7年的桉树(一轮伐期)平均每株能卖多少钱,你现在的每株能值多少钱,二者的差价,就是煤矿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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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1/8 21:45:27
向当地林业公安局报案,他们会依法办理的(包括刑事和民事二方面)。 一般赔偿标准是成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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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09/11/8 22:26:50
这可能够不上立案标准,还是协商吧.叫他们赔几百块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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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9 8:03:25
请向当地森林警察大队报案,由森林警察大队依据法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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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9 11:52:30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后如何得到补偿?
《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相馆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
如果耕地被征用了,又得不到补偿,一是与村里交涉,二是向征地者的上一级部门反映,三是通过法院的行政庭,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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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9 11:54:05
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9b0cbc017f2fd3021d9583a5.html
《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
各省一般都有这方面的补助标准,请您咨询当地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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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阳桂平,回复时间:2009/11/9 13:34:08
协商或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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