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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深山飞狐     提问时间: 2008/11/11 8:25:28
问题:
 
请问专家:2007年12月,我们发了一本林权证,是一个承包大户申请的,材料、程序均符合要求.今年8月,当地有村民带着1980年发放的自留山的林权证来上访,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消2007年12月给承包大户发的林权证。据了解,去年村里对外承包此山时,村民都不重视,上访人中还有人作为村民代表在承包方案上签了 字,林权登记公示时也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今年有些村民又不同意对外承包此山了,集体上访主张自己权利。请问专家,此事应如何解决?能否收回2007年发出的林权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1/11 8:30:16

人家的自留山,村里无权承包出去,这种情况一是可以由承包大户与自留山经营者协商重新承包;二是由村里给予原自留山经营者一定补偿,否则就只能收回2007年发出的林权证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1/11 10:00:51

还是要增重历史事实。这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工作不够细致引起的。应该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11/11 20:24:26

没有2/3以上的群众或村民代表签字,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11/11 23:17:04

您好,程序符合要求,是否包括有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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