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自留山被村委单方面出租给个人`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我要怎么才能保护好我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伤害
划定给农民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其目的都是为加快荒山绿化,使群众兴林致富。这是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共同点。但两者有不同的政策界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要根据群众的需要,划给社员自留山,由社员植树种草,长期使用。”并且规定在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群众在自留山上栽植林木,抚育改造和发展林副业产品有自主权,其林木和其他林副产品可以自用,也可以出售。
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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