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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伤心林 提问时间:
2008/9/24 22: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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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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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有个林业问题想请教一下:中国现在的林改政策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林业政策是不是不同?我家有一处20多亩的林地,在85年中被镇政府创办的林场转租经营,原约定按利润二八分成,后来林场经营不好,在我户未分配到多少利益后,林场在我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在05年私自转手给私人经营,现在的林木已被后来接手的私人砍光,我想咨询一下,林场的这种转租合法么?砍伐者把一片山林全部清山,这种做法算不算滥伐?这种做法算不算犯罪?我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么?(注:我家在07年已经拥有这片林地的林权证) 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中和村 林地使用权利人:(我户姓名)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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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落:中和村
小 地 名:记家坑
面 积:21亩 主要树种:杉木
林 种:用材林
林地使用期:长期
备注:我户与林场签署的协议是以村小组的名称签署的,因为当时有多个农户与林场一起签署了这份协议,所以在协议上并没有我户的亲笔落款签名。
附:我户与林场签署的协议的几项主要条款摘录如下:
甲方:林场 乙方:中和村外八组
1、乙方提供一片林地给甲方造林,山权属乙方,林权证也属乙方,甲方负责经营管理。
2、造林成林后(指林木的中径全在12公分以上),林场按计划皆伐,
3、此协议如国家的林业政策不变(指山权、林权、经营管理权),则协议所订条款永久不变,长期持久下去,
4、国家林业政策变动,则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与政策相应的变动,在新协议未未完成之前,则按此协议办理,
目前我户提出的主张是:
1、想收回这片山林的管理权,可以么?协议中所说的“永久不变,长期持久下去”在现在的林业政策中还合理么?
2、林场在我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这片山林转租给个体经营,并使这片山林清山,他们的做法合理么,当事者算不算在犯罪,
3、我户有权利追究当事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经济补偿么?
我户目前已经把这个问题反映到林业分局,现在林业分局的调查人员已经取走了我户林权证的复印件,我户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有人在暗箱操作,是否会利用我户的复印件去补办砍伐证?我户的这种担心会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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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9/25 9:13:09
请咨询当地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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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9/25 22:16:10
政策性极强,且不少地方有这种现象。
你所说的问题,可直接向省级林业部门反映,以求正式的政策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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