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作,让林农最大程度地发挥生产资料的优势,投入林业再生产,增加收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06〕19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林〔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夷山市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开展林权抵押小额贷款活动,加快推进林木林地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进程,有效扶持林农生产,扩大经营,破解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资金“瓶颈”问题,实现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积极组织林业、财政、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宣传林权作为抵押物的合法性,森林资源资产的持续增长性,抵押物管理的政策保障性,森林资源投资高回报低风险等特性。可通以标语、传单、刊物等形式,向林农广泛宣传惠农政策,提高林业信用意识,加强资源保护培育意识,让广大林农参与到这项惠民富农的改革之中。
三、加强领导,优质服务
市政府成立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落实全市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办、场也要相应成立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林业分管领导、信用社和林业站负责人组成。乡级领导小组负责贷前审查(包括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审查、还款能力审查以及贷款信用评定),贷后跟踪(包括贷后抵押物的安全管理、还贷监督等)。各乡镇林业站要指定精干业务为信贷联络员,负责协助信用社信贷员收集信贷信息、抵押物的调查评定、以及代林农办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工作。
市林业局要牵头成立股份制林业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对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的成立和运行由市林业局制定方案,原则上由林业总公司及其他林业中介机构股份组成,运行三年后逐步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运营。为确保担保公司正常运营,市财政三年里每年补助五万元作为工作经费。同时市林业局要成立林木林地资产交易中心,为林农转让活立木采伐权提供交易平台,并承担抵押物收储及拍卖事宜。
四、规范运作,便民惠民
(一)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的对象、额度、条件及期限。对象主要是持有林权证从事森林资源培育,经营活动的林农个体;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5万元(5万元以上贷款按大额贷款相关规定另行执行),贷款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必须恪守信用且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借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贷款期限为1—3年,对林权权利人未发生变化且贷款本息能按期归还的,信用社予以继续扶持。
(二)抵押物确认及抵押物资产评估。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为用材林(含竹林)、经济林(茶叶、果树)的林木所有权、林木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林业部门实地调查并出具评估书。
(三)贷款相关程序说明。农村信用联社要尽量简化贷款程序,下放乡镇经营网点审批权限。林农贷款申请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原则上当日受理,并于当日转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物资产评估并出具林权抵押登记书,信用联社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贷款材料并予以放贷,放贷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流程可如下:
武夷山市林权证抵押小额贷款流程
(四)相关费用情况说明。林业部门的调查评估应及时到位,暂时免收评估费;抵押登记部门靠前服务,免收费用;林业担保公司按担保额的1.5%收取担保费,林业技术人员的调查补贴由担保公司按担保额0.5%列支;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按当期信用户执行利率下调1.5%;各有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费用规定,确保林农额
贷款能按当期贷款利率实现贷款,不产生其它贷款费用。
五、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为了确保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的安全运营、持续推进。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林业担保公司首批注入资金350万元,林业担保公司的资金帐户设立在承担林权小额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发放由林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林权抵押小额贷款总额不超过帐户资金的3倍。林业部门必须加强对担保公司的运营监督,确保担保公司正常、安全运营。同时要确保担保公司市场化运营后风险保证金数量不少于450万元,以保证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工作的正常开展。
林业部门要实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放抵押物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抵押物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组织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部门,强化抵押林木的保护管理。市本级要成立林地林木资产交易中心,乡镇要成立分中心,实行联网作业,定期发布交易信息,定时公开交易,规范林权流转市场,确保抵押物及时、有效处置。
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支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并极力开发适合农村林农生产需要的其它金融产品。林业部门和信用联社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制定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
六、试点带动,总结推广
结合我市林事活动及林政基础实际情况,在原有小额贷款630万元基础上,今年另行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林权抵押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拟定兴田镇南源岭村等10个行政村作为今年村试点,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小额贷款工作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2008年试点类型安排如下:
(一)茶山抵押贷款350万元,适用于有茶山的乡村,侧重于武夷、兴田、星村等乡镇。
(二)竹林抵押贷款300万元适用于有竹林的乡村,侧重于上梅、洋庄、吴屯、岚谷等乡镇。
(三)人工用材林抵押贷款250万元、天然用材林抵押贷款100万元、适用于全市各乡村。
主题词:林业 信贷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