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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失地老百姓     提问时间: 2008/7/25 10:16:06
邮箱:zyx@cbchun.com
问题:
 
请问老师:关于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是针对:企业或者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经营户吗?举例:我种植了75亩速生杨,我以林权证去贷款能否的到国家的优惠政策(林业贴息)。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7/25 10:59:50

林业贴息贷款的由来

    现行林业贴息贷款由原林业专项贷款演变而来。原林业专项贷款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信贷规模管理的产物,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采取专门计划、专门资金、专门用途、专门机构、专门帐户、专门核算等专项管理体制,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于2001年取消。现行林业贴息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与原林业专项贷款在贷款性质、承贷主体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是由各类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按照《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自主发放贷款,自负盈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林业贷款贴息对象

    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林业贷款贴息率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含)-5%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含)-7%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高于7%(含)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6%给予贴息。

    林业贷款贴息期限

    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以及种植业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期限为3年,其余林业贷款项目贴息期限为2年。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7/25 11:16:58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农[200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资金管理规则》,特制定《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各地和有关单位执行。
2004年(含)以前的林业治沙贷款项目余额中央财政贴息,仍按原《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2〕137)执行。2005年各地和有关单位新增林业贷款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贴息,一律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林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以下规定项目的贷款: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四)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第四条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含)-5%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含)-7%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高于7%(含)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6%给予贴息。
第五条 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以及种植业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期限为三年,其余林业贷款项目贴息期限为二年。
第六条 在确定的贷款规模之内,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采取据实核拨的办法,对上年第4季度和当年前3个季度林业贷款项目贷款额,按全年计算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整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
第七条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国家林业局申报下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国家林业局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计划审核、筛选,并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
凡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需调整林业贷款计划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否则不予贴息。调整后的项目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八条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详见附表),并抄送国家林业局;同时,各省(区、市)林业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向国家林业局报送经审查、核实后的新增贷款项目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以及重新核实的贷款余额。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申请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国家林业局应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以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等审查核实后再申请贴息资金。
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对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后,于11月10日之前向财政部建议拨付贴息资金。财政部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贴息建议,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第十条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按照预算级次拨付。地方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贴息资金的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原《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2〕137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表: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7/25 11:18:09

您提到的情况,我想很难获得贴息政策支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7/25 12:38:16

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林业发展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55月联合出台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在4个方面体现了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林业的扶持。     一是取消了对银行的限定。林业贴息贷款自设立以来,中央财政一直仅限于对农行贷款给予贴息。新《规定》取消了对银行的限定,各类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林业贷款均可享受贴息。

二是取消了对造林贴息对象的限定。以前,中央财政仅限于对林业系统的企事业单位造林项目贴息。新《规定》对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和鼓励全社会造林。

三是扩大了贴息范围。新《规定》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项目,以及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林农和职工个人多种经营贷款项目纳入贴息范围,有利于引导各种力量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后续产业建设,缓解工程区域内经济压力,促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

四是解决了足额贴息问题。过去贴息政策虽然明确规定了贴息年限,但由于受贷款项目落实月份晚以及跨预算年度计算贴息等因素的限制,贷款项目实际贴息额往往小于其规定应贴息额。新《规定》对林业贷款采取了按整年而不再按月贴息的办法,有效解决了贷款项目足额贴息问题。

林业贷款贴息对象

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林业贷款贴息率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5%,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7%,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高于7%(),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6%给予贴息。

林业贷款贴息期限

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以及种植业林业贷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期限为三年,其余林业贷款项目贴息期限为二年。

林业贴息贷款由来

现行林业贴息贷款由原林业专项贷款演变而来。原林业专项贷款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信贷规模管理的产物,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采取专门计划、专门资金、专门用途、专门机构、专门账户、专门核算等专项管理体制,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于2001年取消。现行林业贴息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与原林业专项贷款在贷款性质、承贷主体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是由各类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按照《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自主发放贷款,自负盈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7/27 20:12:19

各地的做法不同。如果是在江西,你以林权证去抵押贷款,而贷款又是用于林业项目,是可以的。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7/27 20:44:10

您好,详细建议咨询当地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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