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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obq     提问时间: 2008/7/24 15:34:24
问题:
 
林地合同转让手续怎样办理?具体有那些规定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7/24 17:30:13

如何办理林地转让手续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林业经营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已经比较普遍,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发生林地转让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因此,林地转让是形势的需要,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必须对林地转让进行规范。我国修改后的《森林法》第15条已经对转让的林地类型和原则要求等作出了规定,但具体的操作办法,国务院正在组织制定之中,尚未出台。
  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林地流转方面的规定,这里以福建省为例,介绍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有关规定。
  (一)森林资源转让概念
森林资源转让是指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按一定的程序,以有偿方式,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经济行为。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森林资源转让应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
  (二)转让范围
用材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但近成过熟用材林的采伐权不得转让;以及山林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属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内的、属于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点)内的、其他禁止采伐的森林资源不得转让。
  (三)转让程序
森林资源转让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方式进行,但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不得采取协议方式。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1、公开拍卖转让森林资源的程序
  (1)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可以转让的答复;
  (3)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4)提前1个月发出公开拍卖公告;
  (5)竞投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6)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会同转让方及有关单位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审查竞投者资格,确定拍卖主持人;主持人按规定的时间、程序主持拍卖;
  (7)竞投者必须向评标小组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投;
  (8)拍卖竞价中标者应即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转让费 20%的定金;未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由评标小组当场按原数退还;
  (9)中标者按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会同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2、招标转让森林资源的程序
  (1)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可以转让的答复;
   (3)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4)提前四个月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5)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会同转让方及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审查投标者资格;
  (6)投标者按规定的时间投标,并向评标小组交纳保证金;
  (7)评标小组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择优决定中标者并当场发给中标通知书;未中标者交纳的保证金,由评标小组当场按原数退还;
  (8)中标者在规定日期内持中标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9)中标者按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会同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协议转让森林资源的程序
  (1)转让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可以转让的答复;
  (3)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4)转让、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5)受让方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7/24 17:42:28

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落实处置权。

《意见》明确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这项政策赋予了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互换林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相互权利权利的交换。因此,互换林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向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转让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后,原承包方将丧失对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其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并进行林权变更登记。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照股份分配的行为。  

关于流转,《意见》进一步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这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一是允许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了林权流转市场,有力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但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和埋藏物;二是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必要前提,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为依法公平交易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选择流转方式;四是明确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鉴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安身立命的生产资料,应当引导农民充分考虑耕山致富、生活保障的需要,流转期限不宜过长,不要轻易改变林地原始承包关系,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7/24 17: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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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林地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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