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向所在路段路政机构提出申请报告,提供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安全保障措施;时间;补种措施);
2、申请材料不完备的,路段路政机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补充材料;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勘查;
4、符合审批条件的,路段路政机构按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省路政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