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失地老百姓     提问时间: 2008/6/16 11:25:52
邮箱:zyx@cbchun.com
问题:
 
张老师:我是四川资阳的。怎么我在我们当地林业部门拿到了林权证,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去贷不到款呢?这是怎么回事,国家政策不一样吗?不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林业吗?有国家的证、都不好办、难啊、、、、、、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6/16 17:47:22

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样,或许是当地相关银行尚未开展此项业务。果真如此的话,那就没有办法啦。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6/17 7:05:05

近日,成都市林业园林局与市农村信用联社联合下发通知,在该市林改试点县大邑和双流先行先试,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通知规定,对单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下(含5万元)拟抵押林权,价值由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授权的林业调查设计队书面认定,价值较为清楚的也可由农村信用社、借款人、抵押人协商确认;对单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上拟抵押林权应由具有林业产权评估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贷款期以短中期为主,一般不高于5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其中,直接用于从事林业生产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内,已抵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仍由林权权利人经营管理,林业部门加强资源监管。
  通知明确规定,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抵押权人确需采伐的,应优先保证安排采伐。对抵押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林业部门应当协助抵押权人管护、转让、拍卖抵押物,抵押物的处置须在林业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风险。
  成都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开辟了林业融资新渠道,实现了林权证变“储蓄卡”、优化了森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对林产业发展、农民致富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