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中国林业网
本站搜索:
全部问题 综合问题 政策问题 技术问题 市场问题 讨论区 林业专家 热门 精华 未回复问题 我要提问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我要让你幸福     提问时间: 2008/6/6 21:04:56
问题:
 

请问当林权证的所属人死亡是该由谁来继承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6/6 22:20:23

您好,自留山林木可依法继承。自留山林地使用权继承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范围内,并按法定程序处理。被继承人死亡,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定继承人的,自留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林权证仅为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迁出的,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法定继承人继承自留山林地使用权。

符合自留山继承条件的,限期内由村出据证明,持原林权证到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办理继承手续,凭原林权证进行申报登记,并在申请表“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栏中注明原持证人、公证书编号。逾期不办理继承手续的,视为放弃,由集体收回。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6/7 7:59:00

根据继承法规定这片自留山是夫妻二人共有财产,应该先分割1/2给妻子,剩余1/2由妻子和儿子继承,即儿子只能享有1/4的权利,而他母亲享有3/4的权利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6/7 20:34:05

请您登陆: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513d9d430ac4f9b90690c66c0171343f3692bd6a0020fa58439e2732b405010e1af60624e0b89833a2516ae3a41f7a0682f621420c0da93d419cabbe57972d73034074dda5c55ce1fffc04323c5239158eaad1be5b0b06d&p=b4759a43ddb115f70cbe9b7f0b4294&user=baidu

 

查阅相关信息。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6/8 9:28:54

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中国林业网 © 2003-2010 闽ICP备09027724号
E-mail:service@chinaforestry.net 传真:0086-591-83568281 电话:0086-591-83568282 8356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