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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cuais     提问时间: 2008/6/5 11:30:10
邮箱:cuais@tom.com
问题:
 

请教专家.集体森林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是否符合国家规家的相关法规,相当于说,我现在看中一片集体林地上的林木,村民和集体组织代表通过会议同意转让这片林木的使用权,这是否合法,而且还需要其它的那些相关手续!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6/5 13:14:05

您好,集体林权转让,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的同意,并依法进行公示,完善或签订林木、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林权证。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6/5 16:19:55

可以依法转让,但要注意程序合法。

请看下面链接中的政策内容:http://hi.baidu.com/zzllxx5168/blog/item/19662f876fa29f2ec75cc3e8.html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6/5 20:54:29

这个使用权是多长时间呢?不是借着转让进行乱砍滥伐吧?

如果列入了公益林,是不能转让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6/6 6:01:5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第五项规定的“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集体林权的转让是重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是重要村务,依法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了“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该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也规定了土地承包应依照的程序“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依照《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二章的转让程序中的第七条规定“集体森林资源转让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该《条例》第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转让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应进行森林资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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