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1/8 16:03:44
自留山转让后受让方享不再受自留山待遇。
自留山的转让问题:国家对于自留山的政策是归农户无偿使用,使用权长期不变,并允许继承、转让。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继承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定继承人或全户迁出的,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自留山的林木可以继承、转让,凭继承、转让手续登记发证。但自留山转让后,其山林性质发生了改变,对于受让方,受让的山林性质不应还是自留山,即不应还是长期无偿使用,也就不再按自留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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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1/8 19:39:37
自留山政策:
自留山归农户无偿使用,使用权长期不变,并允许继承。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继承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定继承人或全户迁出的,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自留山的林木可以继承、转让,凭继承、转让手续登记发证。自留山转让后,不再按自留山对待。
另外,转让自留山须经村民小组同意,如果发包方违反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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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1/9 14:30:59
您好,自留山转让后受让方是否还享受自留山待遇,要根据签订的转让合同的中否有此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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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1/9 22:43:09
我个人的理解是:即已转让,就不再是“自留”了,因此,也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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