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流转合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甲方所有并经营的林地:
名称:
1、凤园山(小地名),坐落在XX镇XX村XX组组、磨含组,东至XX组村至机耕路的山操,南至XX组组山鞍部山操杉木,西至流坊坑组山(山顶至湿地松),北至XX组水库,面积肆拾亩(大写)。 2、凤园山(小地名),坐落在XX镇XX村XX组组、磨含组,东至XX组水库、养猪场,南至XX组组山,西至山脊,北至XX组组山,面积贰拾亩(大写)。
3、福建斜(小地名),坐落在XX镇XX村XX组组、磨含组,东至磨含水库,南至馒头山组山,西至山脊—馒头山组山,北至破塘组山(山操),面积伍拾亩(大写)。
4圆岭(小地名),坐落在XX镇XX村XX组组、磨含组,东至XX组组山,南至磨含组小水库库尾,西至XX组水库水浸田,北至山中小水库,面积伍拾亩(大写)。
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1。二、流转期限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43年,即自2007年11月20日起至2050年11月31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本流转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他建设。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 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发包方、甲方有权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
5、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业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乙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6、乙方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流转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陆个月通知另一方。
8、所流转的林地要有林地所有者2/3以上群众(户)签名、盖手印。
9、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新版的《林权证》。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合计 元( 元)。乙方采取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为:办好了全部林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及流转后的林权证时,款项全部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解决:
⑴提请县人民政府调解;
⑵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甲方享有除附着物外的一切补偿;乙方享有附着物类的补偿费用,同时,地表上的一切附着物归乙方所有。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甲方退回终止合同以后的土地租金。
⑵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占圩镇政府、所在村委会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流转林地附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3、登记表上群众的签名、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