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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你好吗     提问时间: 2007/10/28 1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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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趁边界之机将我家的木材出售给一木材老板,已全部砍伐运走,现我已将张三和木材老板列为被告,法院近期将作出判决,请问律师,在这个案子中,二被告各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具体的法律是什么?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0/28 17:11:42

请您登陆:

http://www.baidu.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B5%C1%B7%A5%C1%D6%C4%BE%D7%EF&pn=0&cl=3

http://www.shanxiwindow.net/law/cc/laws/083.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0/29 7:55:23

张三为滥砍滥伐,木材老板为非法收购木材。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0/29 20:47:56

首先,我们都不是律师。

张三可定性为盗伐林木,如数量大,构成犯罪,可判刑。木材老板,就很难说,如果他承认:知道张三的木材无采伐许可证,可构成非法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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