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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绿叶对根的情义     提问时间: 2007/8/24 1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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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专家、老师们:谢谢在百忙中回答了我的问题,但我还有点小问题搞不清楚,就是《植物检疫条例》中所指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有没有具体的定义;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中的第三条中的“制品”又是什么定义,与木制成品有什么区别?希望专家老师们能给予解答!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8/24 11:03:57

国内运输,成品是不需要检疫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8/24 14:17:37

您还可以直接与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联系咨询: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投稿信箱:xcb@forestpest.org   xsfzz@online.ln.cn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58号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86120231  传真:024-86120231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8/25 8:41:52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中的第三条中的“制品”是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松、柏、杉、杨、柳、榆、桐、桉、栎、桦、槭、槐、竹等森林植物的木材、竹材制作的家具、农具等制品,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需要检疫。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8/25 22:10:44

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仅举江西的例子供你参考:

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材,是指各类木、竹及其半成品和大宗制品。具体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六条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一)木材生产者生产的木材,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林业规费缴纳凭证(以下简称规费凭证),属原材的还须提供检尺码单。
(二)经营、加工木材的,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及购材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规费凭证。
(三)非重点保护树种林木(包括从山上采挖到苗圃假植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规费凭证。
(四)属于国家一、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凭森林植物检疫证和野生植物采集证。
(五)苗圃自繁自育的绿化大苗,凭森林植物检疫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和标签。
(六)旧房料凭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的证明。
(七)基建剩余的木材,凭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的证明。
(八)单位或者个人搬迁自用的木竹制品,折合原木3立方米、原竹300根以下的,凭搬迁证明、户口迁移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折合原木3立方米、原竹300根以上的,还应当凭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证明。
(九)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非重点保护的零星林木,凭所在地林业工作站的证明。
(十)进口木材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明。
(十一)依法没收后拍卖、变卖的木材,凭森林植物检疫证、规费凭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你的“胶合板、人造板、模板、木芯板、腹膜板”显然是在“半成品和大宗制品”之列。

按这个“办法”,是需要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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