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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kydy     提问时间: 2007/8/22 14:59:20
邮箱:skydyhh@163.com
问题:
 
对于上个问题我还是没找到满意的答复呀。。首先我是福建公路部门的,我就是想问下,在福建省范围内,公路部门自己的行道树的更新砍伐要不要向林业部门交纳两金。。如果要,麻烦专家帮我找下相关行道树的更新砍伐要交纳两金的具体依据,交多少,怎么交之类的具体办法,一定要是福建范围内的,或者也要全国通用的呀。。拜托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8/22 15:09:25

http://218.66.59.154/document.asp?docid=16916

福建省林业厅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冶山路10
办公室:87854716/87833844
总 机: 87856608
电话区号:0591
值班室:分机8213
传 真:87846902
邮政编码:350003

您可以根据上述联系方式拨打总机电话,然后转基金站,就有关政策问题直接询问基金站的工作人员。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8/22 15:42:23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稽查三处

    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稽查三处

    电话:010-84238845  ;传真:010-84238845
    E-MAIL:jjzz@forestry.gov.cn 邮政编码:100714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8/22 17:05:45

育林费 :按木材生产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12%提取或征收,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 国家经委、林业部、财政部、物价局、工商局经重(1988)122号文件,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1993)7号文件。

维简费 :按木材生产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8%提取或征收,依据:《国家财政部、农林部《关于从1972年起提取更新改造资金的 通知》,国家经委、林业部、财政部、物价局、工商局经重(1988)122号文件,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1993)7号文件。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8/23 18:55:12

建议你向福建省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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