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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byhyj1973     提问时间: 2007/7/27 9:54:00
问题:
 
一、关于没收来的盗伐林木是否返还被盗者?
二、如不返还被盗者,而是将被盗林木变价后,用于充实育林基金,恢复森林植被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7/27 10:13:0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
1998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二百二十二条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从以上规定看,盗伐的林木应返还受害人。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7/27 18:10:32

应该返还被盗者。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7/29 17:12:53

不要说有相关规定,就是通俗的话也是说:物归原主!作为赃物,应该返还的!

“用于充实育林基金,恢复森林植被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依据,这是巧立名目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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