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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植树造林人     提问时间: 2007/7/11 13:55:17
邮箱:416689368@qq.com
问题:
 
从政策上和法律上,种植林业允许向社会各类群体融资来发展造林吗??请紧急恢复,感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7/11 14:10:38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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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当前要重点推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的流转。对尚未确定经营者或其经营者一时无力造林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给附近的部队、生产建设兵团或其他单位进行植树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要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流转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要切实加强对流转后应当用于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7/11 14:13:46

专家:如何拓宽中国林业投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2004年09月28日 10:41
    由中国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森林趋势、国际林业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04年中国林业投融资国际研讨会”本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会上,来自国内外的林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代表围绕“进一步明确中国林业投融资方向和重点,加快林业发展步伐”这一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现将研讨会主要观点摘录如下:

    国家林业局李育材副局长:中国林业投融资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多年来中国林业在中国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取得长足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每年以25%以上的增长速度加大对林业的投入,体现了中国政府致力于追求可持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参与林业建设的有效途径在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扶持,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提供80亿元贷款注入以造纸林基地建设为主的速丰林建设,极大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来自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企业对中国林业的资金支持一直保持增长态势,林业利用外资规模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

    国家林业局张建龙副局长:探讨中国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

    中国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总体部署,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林情,理出新思路,探索新路子,解决新矛盾。在林业投资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合理界定政府的林业投资范围,健全林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和加强林业投资资金管理,简化林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等等,都需要认真探讨和研究。这次研讨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结合林业投资的实际,探讨今后中国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为进一步拓宽林业的投融资渠道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立群研究员: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研究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林业投资以政府投资和社会公益性投资为主,市场引导的产业发展性投资只是辅助部分。前者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需要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是政府发展社会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则具有商业盈利性质,主要应该由企业、个人通过市场化的投融资过程完成。未来林业投资的模式,应该是二者的组合。目前国家林业总局一方面在更多地发挥支持环保生态等社会事业发展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仍然承担着管理林业产业发展的职能。通过分析表明,应该进一步将职能转变到发展社会事业方面来。因此,林业投资体制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继续增强对林业社会公益性方面的投资;减少对林业作为产业性质方面投资活动的参与。其次是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的使用管理制度,科学规划项目,杜绝资金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存在的问题,林业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应该突出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将工作重点加快转变到发展社会事业方面来,将产业发展的内容交还市场。在此前提下,林业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探索完善政府投资使用管理的模式。

    国家林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黎祖交教授:关于中国政府投资林业的经验、问题、建议

    回顾中国政府投资林业的历程,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如,把林业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察;以林业重点工程为龙头,带动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对林业重点工程进行系统整合和投资调整;对林业资金实行制度化管理等。但目前,政府投资林业在满足度、投资结构、投资渠道的稳定性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一、与繁重的生态建设任务相比,政府投资林业尚需加大力度;二、与公共财政职能不相称,政府投资林业缺乏稳定的渠道;三、与社会公平相悖,不同的林业经营主体不能公平享受政府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林业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狭窄;五、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符合,林业投资标准的制定不尽合理。针对林业投融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特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政策建议:一是政府对林业的投资已明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并成为一项规范性的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林业的投资力度;三是着力拓宽林业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落实信贷扶持林业的政策;五是探索非国有公益林赎买方案,调动各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六是因地制宜,细化各区域林业投资标准。

    国际森林趋势组织总裁迈克.詹金斯:中国正在快速成为国际林业领域的领导力量

    长期以来,中国的造林总面积已经位居世界前列,而且每年新增的造林面积位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国的木材进口量位居世界前列,过去5年,已由第七位跃居首位;——中国在工业人工林和相关加工业方面的政府投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进口量;——中国即将成为世界家具产地,其进口木材中的三分之一将以成品方式返销回世界各地的消费者。而且这些趋势正在继续,至少今后十年仍会如此。而中国针对林业问题所采取的财政承诺,即将工业人工林建设补助与景观恢复补助相结合,这也许是人类历史的创举。那么,关键问题,这也是本次会议要讨论的问题:如何充分利用这个有力的政府承诺实现森林的持续发展目标、如何充分利用此承诺为私营业投资者和集体创造政策及法规条件,使他们将更多的资源投在森林保护和木材供给上?幸运地是,现在已经有了一系列政府投资进行人工林建设、加工业发展的国际和国内经验。在本次会议上,我们将了解到更多的此类经验。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穆叶久: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的政策研究

    信贷政策使开发银行支持林业发展由被动变为主动,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林业项目,项目开发受理将以重点地区的大型速丰林项目和国家林纸(林板)一体化重大项目为开发重点,以生态建设及后续产业开发项目为补充,着眼于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张蕾研究员:本次研讨会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受大会组委会委托,对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并对本次研讨会所形成的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向大会报告。会后将特别提请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引起重视和关注。第一,为确立公共财政投资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提出使政府投资林业法定化、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投资范围、完善政府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建立政府投资购买非国有公益林制度的政策建议;第二,为加强林业建设的金融支持,提出继续实行林业治沙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吸引低成本保险基金的介入、加大对造林投资主体的信贷扶持的政策建议;第三,为拓宽林业建设的社会资金渠道,提出广泛地向社会筹资、建立社会性生态效益直接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第四,为建立森林生态服务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出改革国家公益林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森林生态效益交易市场实现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自我积累的政策建议;第五,为提出完善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的政策保障,提出对林业经营实行政策性优惠、落实国家林业税费政策、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建立和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转让市场的政策建议。
来源:人民网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7/11 14:27:38

福建今年将深化林业投融资改革
2007-1-22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赵必焕福州报道深化林业投融资改革将成为今年福建林业部门工作的重头戏,这是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林业厅得到的消息。

  福建省林业厅与该省财政厅、农信社联合制定了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意见,建立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制度,并在邵武等7个县(市)开展了试点。2004年以来全省金融部门累计发放各类林业抵押贷款28.6亿元,其中,2006年新增贷款近6亿元。促进了林业产业升级,山林权属和承包经营权争议等困扰林业多年的历史难题也得到逐步解决。

  据悉,福建省林业厅把2007年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重要一年,他们将结合林业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深化林改这篇文章,保持林地承包政策的长期稳定,突出林业投融资、商品林采伐管理和林业经营方式改革,尤其是在林业投融资改革上今年将加大力度。据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介绍,今年福建省林业投融资改革在资金投入的原则、方向、结构和方式上将作相应的调整。在投资上,生态林以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以社会投入为主;在融资上,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小额贷款难问题,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7/11 16:40:11

林权投资这两年搞得很热闹,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投资林业能够产生效益,但收益与目前社会上某些公司的承诺和宣传是有差别的,也有一定风险,投资者一定要谨慎行事。在此提醒社会公众注意,要提高明辩是非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自觉抵制防范任何借投资发展林业搞虚假宣传,非法融资的行为,谨防“托管造林”变成“绿色陷阱”。“托管造林”公司最后有可能发展为非法融资,甚至可能出现卷款潜逃的严重后果。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7/11 22:18:32

涉嫌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类的托管造林或与托管造林相似的林业项目,几乎是没有恢复的可能性!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7/12 21:37:31

您好,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资林业行业的开发建设,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是合作托管造林需要规范化经营。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必须严格规范专营公司的设立,市场准入、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及广告宣传要规范运作;同时政府要严格把关,对遵纪守法的企业给予鼓励,对“浑水摸鱼”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在公众关注的吸纳社会资金、合同签订、广告宣传、林木保险等几个方面更要规范运作。有关官员表示,国家林业局激励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林业产业的新渠道,以市场手段搭建金融支持林业产业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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