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苗圃地大树移植批准
许可条件:
1、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树木,严禁采挖;
2、采挖时不得破坏周边的林地和植被,采挖树木应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采伐林木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
3、禁止在下列林种或区域内采挖林木:林地土壤石砾含量大或容易引起泥石流的区域,坡度大于35度,土层瘠薄、采挖后植被难以恢复的地类,灌木林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
4、林地植被恢复措施(采挖后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补植所采挖株树一倍以上树木)。
申报资料:(1份)
1、申请报告;
2、树木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
3、采挖树木的作业设计文件;
4、大树移植申请表。
(六)数量:有数量限制
(七)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
(八)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十)收费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