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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ily     提问时间: 2007/5/28 11:08:21
问题:
 
专家您好!我有外国的朋友想到中国投资林业--种树.请问在政策上国家有什么要求?需要注册什么样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多少?在香港注册的企业可以吗?同时国家对外商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林业贴息贷款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5/28 13:51:06

《财政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以下规定项目的贷款: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四)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5/28 14:44:25

引进外资进入林业系统,政策上是允许的和鼓励的。具体优惠政策和操作程序请与当地林业、工商部门联系咨询。

http://www.baidu.com/s?wd=%CD%E2%D7%CA%CD%B6%D7%CA%C1%D6%D2%B5&cl=3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5/28 14:53:16

以下文件共您参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05]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3〕25号)精神,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现就深入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我市现有国有林场84个,职工3440人,经营面积438万亩,森林覆盖率62.3%,林木蓄积1400万立方米,林场总产值3.5亿元。多年来,国有林场在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中发挥了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培育国家后备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国有林场还存在着经营管理粗放、投入严重不足、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基础设施薄弱、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十分突出。全市国有林场有危房14.1万平方米,6个林场场部不通公路,3个场部不通电,7个场部不通电话,26个场部吃水困难,累计拖欠职工工资5890万元,人均高达1.7万元。国有林场总体上仍未走出困境,与新时期林业和我市生态建设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为此,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和强化国有林场组织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步伐、发展国有林场经济、促进两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生态建设的大好机遇,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推动国有林场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为核心,遵循“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指导,可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建立适应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奋斗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全面保护,加快宜林荒山造林绿化的步伐,调整林种结构,强化科学经营措施,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坚强的绿色生态屏障和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到2010年,全市国有林场完成封山育林80万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30万亩,灌木林改造5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50万亩,中幼林抚育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0%,林木蓄积达到1600万立方米,林场总产值达到10亿元,职工人均年收入达到1.4万元。到2020年,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面积达到并稳定在448万亩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林木蓄积达到1800万立方米,林场总产值达到20亿元,职工人均年收入达到2.8万元。

  二、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
  (一)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公益林和商品林的要求,将全市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此类林场按管护面积大小,设3-5个管护站,每个管护站设2-3个护林点,并确定专职护林人员。生态公益型林场机构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商品经营型林场的资源、人员要进行整合,打破林场行政区域界线,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入股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林场和苗圃联合体,实行规模经营。对已经进行资产重组并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国有林场和从事商品林经营的林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可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林场的建立、重组、合并、撤销以及其他变更事项,由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林业局批准。国有林场场长实行聘用制与委任制相结合的任用形式。对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公益林占50%以上或经营管理森林资源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国有林场场长的任免,必须征求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有林场的森林管护人员实行聘用制,其工资及管护费用与管护面积和管护难度挂钩。
  (二)加快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流转步伐。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林场全面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在明晰产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森林资源为资本控股或参股组建股份制企业;鼓励国有林场和乡村、林农发展联营和股份合作林场;鼓励林场职工承包管护林和开发林地,兴办家庭林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兼并和租赁等多种形式在国有林场搞开发。经济、技术、管理等条件优越的林场,要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以经济效益为纽带,通过收购、联营、承包等方式,科学推进资本扩张,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在尊重林主意愿的基础上,要将国有林场毗邻的集中连片天然林协商划归国有林场管护;国有林场零星分散的山头地块,可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进行流转,让其发挥更大效益。以承包、租赁形式取得经营权的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以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等形式进行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市林业局依法审批或报批。转让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及出售场属企业的收入用于国有林场发展。各地在改革中不得随意改变国有林场的隶属关系,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市林业局批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5/28 22:26:5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003年6月25日)
15.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5/28 22:29:22

只要按市场经济去运作,能租要到山地,不管是哪里注册的企业,都可参与林业开发。

目前,已有不少海外资金投资到林业生产中。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5/29 14:38:04

您好,建议到当地工商部门去咨询,如何注册外资企业及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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