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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 
   摄影及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服务器、移动硬盘、U盘、数据工作站、刻录机、UPS、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等。 
   3、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面包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4、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以上货物限额标准为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交通工具不受此限)。 
   (二)工程类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 
   3、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的维修、装饰、保险及轮胎更换。 
   2、公务印刷品的印制。 
   3、软件的开发、设计。定制软件(含开发、设计)5万元以上的。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备条件的由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条件不具备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中介机构)组织采购。 
   (一)货物类 
   1、办公家具及学生用具 
   办公用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档案柜以及学生用桌椅、床铺。 
   2、一般物资和材料 
   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工具和仪器,制服,录音录像带。 
   3、专用设备 
   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交通管理监控设备,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体设备。 
   (二)服务类 
   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单项汇总年采购额5万元以上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三、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交通工具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货物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服务类项目的协议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四、其它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申报2007年部门预算时按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时通过网上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集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经省财政厅批准,荆门市中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具备资质,地址:荆门市雨霖路8号,联系电话:0724-6049118) 
   (三)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等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国财经报》(免费)、《中国政府采购》(免费)、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荆门网、《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政府采购网(http//www.jmzfcg.cn免费)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布媒体。 
   (四)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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