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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自然保护区
(2004-07-07  )
 
来源:中国林业网
    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原南坪县)西南部,东距县城42公里,南距成都450公里,是四川省主要原始林区之一和我国珍稀野生动物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的产区。
  一、自然保护区的由来
  1966年经国家批准,林业部在四川南坪县建立直属的白龙江森工局,九寨沟由该局直属的两伐木场开发利用,1969年下交四川省林业厅管理。
  1973年以来,岷山地区大熊猫的主食竹——箭竹,大面积开花枯死,造成大熊猫死亡。鉴于这种情况,农林部于1976年5月下旬至7月初,主持和组织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北京植物研究所、北京自然博物馆、浙江竹类研究所、陕西动物研究所、四川大学生物系、四川农大畜牧兽医系、重庆自然博物馆、四川、甘肃两省林业厅的教授、研究员和科技人员到四川的南坪、松潘、平武、北川、青川,甘肃文县等六县,开展大熊猫死亡调查,共在野外捡回大熊猫骨138个,其中,九寨沟有2个。并以农林部联合调查组名义,将川甘两省岷山地区大熊猫死亡调查报告,上报农林部,并抄送四川、甘肃两省。
  为了切实保护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特别是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国家林业总局于1978年11月27日“关于加强大熊猫保护、驯养工作的报告”上报国务院,1978年12月15日,国务院以国发[1978]256号文批准将南坪林业局的九寨沟、绵阳地区青川伐木场的唐家河和跨越马边、美姑两县的大风顶划为自然保护区。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文件,四川省革委会以川革发[1979]36号、川革办函[1979]34号文,批准建立九寨沟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由省、县林业局共同领导,以省为主。
  九寨沟保护区人员编制20人,管理面积6.43万公顷,为此,省里将九寨沟内有800名职工的两个伐木场迁出,伐木场总价值402万元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保护区,为九寨沟保护区的建设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二、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1982年,城建部、文化部、国家旅游总局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报告”,将九寨沟——黄龙列为38个之一。国务院以国发[1982]136号文批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1983年南坪县委发文,在九寨沟建立“南坪县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发建设好九寨沟,1983年9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1983]168号文“关于加强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决定”规定,九寨沟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由“四川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外”统一管理。管理处机构为县局一级,由南坪县政府直接领导。省以林业厅为主,负责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外事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1994年由林业部林函护字(1994)174号确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12月1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然遗产委员会将九寨沟自然保护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目录》。1998年5月26日,又列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
  三、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引进人才
  九寨沟是国家自然资源的宝库,也是国家对外窗口。九寨沟现有职工450余人,但大专学历以上所占的比例较小,不能适应保护、发展、建设的需要,除对职工进行常规性的思想政治、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外,应有计划地引进有关学科的人材,以适应九寨沟发展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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